洞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洞头县地处浙南沿海,瓯江口外,是全国12个海岛县之一,由103个岛屿组成,故有“百岛县”之美称。全县总面积892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00.3平方公里,总人口12.5万人,设3镇8乡。洞头县区位优越、资源丰富、人杰地灵,改革开放以来,凭借渔、港、景、油等优势,围绕建设海上国家公园目标,全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洞头气候宜人,冬暖夏凉,年平均气温17.30℃,是温州市唯一一个以县名冠名的省级重点风景区,有石奇、滩佳、礁美、洞幽之特色,富有“海外桃源别有天”之意境。洞头渔场是仅次于舟山渔场的浙江省第二大渔场,面积4800平方公里,常年洄游的鱼、虾、蟹类达300多种,10米等线以内浅海26.6万亩,潮间带滩涂10.16万亩。洞头港是国家一级渔港,东沙港是国务院批准的活海鲜锚地,鹿西港是东南海上最大的水产品市场。